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3-090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通知,(详见2023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136,778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3.9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5,644,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2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492,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85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4%;反对1,28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6%;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2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50%;反对1,2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50%;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7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7%;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05,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89%;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1%;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7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7%;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05,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89%;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