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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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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54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贡国投”)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国机智骏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机智骏基本情况

国机智骏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0%。截至2023年9月30日,国机智骏(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3,074万元,负债总额165,527万元,所有者权益-12,453万元,资产负债率108%。就负债构成来看,带息负债本金为15,000万元,占比9%;经营负债本金为85,082万元,占比51%;以前年度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递延收益65,446万元,占比40%。

国机智骏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国机智骏收到赣州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申请人章贡国投以被申请人国机智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赣州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的规定,赣州中院决定如下:对国机智骏进行预重整。

根据赣州中院《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二,指定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国机智骏临时管理人。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效亮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

(二)申请人对国机智骏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国机智骏应付章贡国投货款458.30万元(未包含资金占用费)。

三、破产预重整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机智骏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国机智骏的破产预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国机智骏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后,法院已指定临时管理人,国机智骏在破产预重整期间将履行预重整义务。

公司作为国机智骏主要债权人,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参与国机智骏的破产预重整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

(二)《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一;

(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二。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