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经独立董事审阅,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益。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 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跃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为有效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满足园区统一管理的需要,向关联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物业”)出租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租赁面积合计约为38,5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整体租金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并满足园区统一管理的需要,公司与广博物业签订《租赁协议》,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及办公室出租给广博物业。租赁面积合计约为38,5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整体租金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64126K
法定代表人:金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股权结构: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广博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博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博物业分别签署厂房及办公室《租赁协议》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厂房及办公室《租赁协议》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物位置、面积、租金、使用用途:
甲方将位于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中部分厂房及办公用房按照《租赁清单》约定的面积、单价出租给乙方。
上述租赁房屋中除办公大楼租金单价包含水费、电费等费用外,其他租赁房屋租金单价均不包括水费、电费等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租赁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租赁房屋的结构用途。
3、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租赁保证金、租金支付及水电费用承担:
乙方依据原租赁协议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0万元,待租期届满甲方确认乙方结清全部款项后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水电费用:由乙方以每期预付,期满清算的方式结算。乙方于支付每期租金同时或之前向甲方预付水电费等费用,具体根据每月租赁房屋实际使用数量及费用结算。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保证金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之日止。
如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租赁累计发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已发生的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经独立董事审阅,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益。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租赁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