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3-08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2023年10月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214.91万元(未经审计)。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作为其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2023年10月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214.91万元(未经审计)。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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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作为其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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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顾金龙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刘春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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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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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印染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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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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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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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192,708,418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515,604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773,624股、周宏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033,786股、任朗宁,所持表决权股份数800,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可慧女士 丁楠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