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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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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周二);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59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7642%。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35,3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5,1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4,476,3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0,695,459股(明细详见本公告“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占公司总股本的38.3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8,326,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股东列表如下: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③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④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转让条件

a.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b.若发生本人/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转让方式

本人/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限制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⑤公告承诺

未来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的,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减持计划中明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⑥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人/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⑦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人/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潘叶虹、赵宇雍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2月26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59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764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见下表: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吉林省英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赵宇雍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次解除限售前高管锁定股数量相较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83)中高管锁定股数量存在70,000股差异值,因公司2023年4月24日卸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已满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股份(合计280,000股)的25%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自动从高管锁定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注3:高管锁定股本次变动数量为赵宇雍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2,001,000股)的75%。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吉大正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吉大正元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的说明;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前股东承诺未来6个月

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大正元”)近日收到公司首发前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次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承诺主体持股情况见下表: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表中股东所持股份尚在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96)。

二、承诺函具体内容

本次承诺主体自愿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本公司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对吉大正元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更好的支持吉大正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则将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承诺的不减持期间

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结及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

为保障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持续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实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及利息回报最大化,公司在前述授权到期前及时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进行了续期。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5)。

本年度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3-001、2023-015)。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11,000万元;2023年1月13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3-001)。

近日,前述公司在吉林银行、光大银行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均已支取完毕,现将存款期间具体支取情况公告如下: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吉林银行及光大银行产品,截至本公告日,仍处于有效期的产品情况如下:

*注:因协议到期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使用期限尚在有效期,根据协议中续期条款,上表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签署的单位协定存款于2023年6月30日起自动续期一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起自动续期一年。上述协议条款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2-037、2022-041)。

除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产品均已到期或赎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在吉林银行、光大银行7天通知存款的历次支取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