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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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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芳晶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黄芳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黄芳晶:

你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父亲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近亲属监督提醒,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述的违规交易公司股票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黄芳晶女士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警示函》所述内容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