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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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到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广田集团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并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田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田迪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田迪女士仍在公司任职,田迪女士辞职后相关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伍雨然先生负责,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田迪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265号,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