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5日总股本297,77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29,777,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7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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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2月21日至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 26.30 元/股,调整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1月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26.3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26.20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月2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6,200 万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关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本次“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月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上述规定,经计算“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的转股价格由26.3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