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07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28.9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4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31.919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2.0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8.919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8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8.9198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5%,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8.9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88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0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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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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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