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6项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其中《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需全文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
至2024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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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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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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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毛新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陈勇先生(主任委员)、俞婷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傅昌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陈勇(主任委员)、毛新华、俞婷婷;
调整后:陈勇(主任委员)、傅昌宝、俞婷婷。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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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IPO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月销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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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项目拟建设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土建工程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且研发中心配套的仪器和试验设备采购也相应延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