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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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投资进度=累计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差额2.8万元系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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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拟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日趋昂贵,以投入大量人力进行生产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模式越来越受人关注。
公司是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发展,已开发了AGV、穿梭车、堆垛机、输送线等智能物流设备和WCS、WMS、MES等智能物流软件系统,拥有较为完成的智能物流设备产品线,并具备为客户提供智能物流系统的能力。2018-2023年,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势在必行。同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随着5G、物联网、云端存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智能物流行业应用的不断深化,产品高新技术含量的多寡已然成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高低的直接且重要表现。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智能物流系统交付能力以及以AGV为代表的智能物流设备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通过物流系统数字孪生及仿真平台的开发来提高公司智能物流系统在方案规划、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等环节的交付能力;显著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公司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进程,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品牌知名度,为新增生产规模的消化提供重要保证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广泛应用于烟草、医药、连锁零售、机械制造、汽车、食品饮料和电子商务等行业,下游应用行业仓储物流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不断升级,为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京东物流研究院数据,目前,国内仓储行业智能设备渗透率不高,仍有约49.17%的企业未使用仓储物流自动化设备。根据头豹研究院统计,2021年我国智能仓储市场规模为1,146亿元,考虑到智能技术的不断深入及物流行业规模和仓储环节降本增效的需求不断攀升,预计2026年我国智能仓储物流市场规模约2,665亿元。公司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品质,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国内先进的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至今累计实施了700多项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30多个行业积累。公司在化工、纺织服装、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医药等行业领域均有标杆工程。通过参与设计承建大型自动化立体仓库及物流输送系统项目,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9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9.31%,其中,硕士及以上32人、本科125人,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年的项目实践使得公司研发团队拥有扎实的技术水平,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要求。
对于募投项目增加的产能,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通过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进行消化。同时基于公司前期核心技术及研发实力的积累使公司具备向行业前沿技术进行持续突破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两个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2月26日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4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1日
至2024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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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6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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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4年1月8日 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8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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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