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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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的法人股东芜湖信海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海润达”)向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和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转让其持有的华润江中全部股权所致。
● 本次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事项。
●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发出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润江中的法人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江西国控、信海润达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海润达根据华润医药控股和江西国控对华润江中的原有相对持股比例,向该双方转让其持有的华润江中14.4412%股权,其中向华润医药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华润江中9.2138%股权,向江西国控转让其持有的华润江中5.2274%股权。
华润江中已根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于2023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华润江中60.5494%股权,江西国控持有华润江中34.352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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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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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润江中,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