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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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8年,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上海”)中选上海浦东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以下简称“上海机场”)免税店项目,并与上海机场相关方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021年1月,经平等友好协商,日上上海与上海机场相关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2018年9月8日、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项目中选的公告》(临2018-022)、《关于子公司已中选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临2018-029)、《关于子公司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1-004)。

2023年12月,为促进公司免税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场免税业务市场竞争力,经平等友好协商,日上上海与上海机场相关方对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提高机场免税业务竞争力。双方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升级改造,打造免税业务集聚区,吸引国际一线、二线以及轻奢品牌的入驻,增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或单品等措施,持续提高旅客购物的便利性及服务体验。

2、做好免税业务销售的宣传推广。在机场各处的电子屏、手推车、店铺门口等甲方允许的位置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争取资源支持。乙方应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争取更多畅销货品的支持,汇聚更多核心商品,提升口岸免税购物的吸引力。

4、月实收费用。双方同意自2023年12月1日起,月实收费用采取月保底销售提成和月实际销售提成两者取高的模式计算,其中:

“月保底销售提成”按照以下约定计算:

(1)如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

浦东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为52,454,562元

虹桥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为6,473,493元

(2)如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

浦东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52,454,562元×(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调节系数

虹桥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6,473,493元×(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调节系数

(以上公式中:调节系数<1,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客流量”指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客流量。)

“月实际销售提成”为香化、烟、酒、百货、食品5个品类所对应的各月品类销售提成的总和。月品类销售提成=月品类净销售额×品类提成比例,其中:月品类净销售额=月品类总销售额–月品类退货退款额;品类提成比例根据不同品类及各品类人均购买力在18%-36%之间进行取值。

5、其它条款

(1)甲方鼓励乙方引入具有竞争力的新品,经甲方审核同意,按各单品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另行计算并计入相应的月品类销售提成。

(2)双方同意建立激励机制,在实现甲方月销售提成目标后,就超过月销售提成目标部分所对应的销售额采取更加灵活的调节机制计取销售提成。

(3)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为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机场免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公司在免税行业的优势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初步测算,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自2024年起合同期内的各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无法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3-043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7年,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标获得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首都机场”)T2和T3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域及国际入境区免税店经营权,并与首都机场相关方签署了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及系列补充协议。2021年10月,经平等友好协商,各方就原合同第三合同年经营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上述项目合同与系列补充协议统称为“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2017年8月12日、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临2017-037)、《关于子公司已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临2017-041)、《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1-041)。

2023年12月,为促进公司免税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场免税业务市场竞争力,经平等友好协商,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首都机场相关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优化,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

丙方:中免集团北京首都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提高机场免税业务竞争力。各方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升级改造,打造免税业务集聚区,吸引国际一线、二线以及轻奢品牌的入驻,增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或单品等措施,持续提高旅客购物的便利性及服务体验。

2、做好免税业务销售的宣传推广。在遍布于机场各处的电子屏、店铺门口等甲方允许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争取货源支持。乙方和丙方应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争取更多畅销货品的支持,更多汇聚核心商品,提升口岸免税购物的吸引力。

4、经营费。各方同意原合同项下经营费及计费相关的客流量、经营面积均合并计算,年度经营费采取年保底经营费和年实际销售额提成两者取高的模式计算。

年保底经营费为558,284,196元,如年实际客流量≤960万人次(首都机场国际区年客流量),则年保底经营费=558,284,196元×(年实际客流量÷960万人次)×调节系数。(公式中:调节系数不高于1,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客流量”指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客流量。)

销售额提成为香化、烟、酒、百货、食品5个品类所对应的品类销售额提成的总和,各品类销售额提成比例在18%-36%之间取值。

5、其他条款

(1)甲方鼓励乙方和丙方引入具有竞争力的商品,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各单品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另行计算并加入相应的月品类销售额提成。

(2)各方同意建立激励机制,即在实现甲方月经营费目标后,就超过月经营费目标部分所对应的销售额采取更加灵活的调节机制计取经营费。

(3)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各方签署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机场免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公司在免税行业的优势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自2024年起合同期内的各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无法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