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4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对白羽肉禽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集团”)。中牧集团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取得公司旗下禽产业链运营主体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食品”)的51%股权,并成为中新食品的控股股东。其中,新希望转让中新食品的20%股权,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新食品的2%股权,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新食品的29%股权(以上统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
二、交易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基础的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在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经备案的中新食品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529,9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中新食品100%股权作价为529,500万元,本次51%股权转让价格合计270,045万元。2023年12月26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完成交易对方中牧集团及其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46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望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希望转债”将于2024年1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希望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
3、除息日:2024年1月3日
4、付息日:2024年1月3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本次计息期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1.20%。
6、“希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日,凡在2024年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月3日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债券代码:127015),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2024年1月3日)支付“希望转债”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1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万元(4,0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万元(4,0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2月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9日至2026年1月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希望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希望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价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希望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月3日至 2024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1.20%,即每10张“希望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希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60元;
2、对于持有“希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
3、对于持有“希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希望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希望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