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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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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7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4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报建审批、施工建设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8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4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33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此33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报建审批、施工建设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8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2月17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4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2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2月17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因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了九安医疗和和佳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4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78.4497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78.4497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一)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医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 于 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 “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 计划募集资金投入28,023.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达到承诺投资总额76.96%,金额差异主要系项目部分尾款及押金暂未支付所致。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有序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医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