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陕煤集团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1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5,200万,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为2,9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荣先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
注:2024年度预计金额为含税采购金额,2023年1-11月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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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397号16幢2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宇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能源供应链”)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27,851.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805.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32.81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胜帮能源供应链100%股份,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能源供应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胜帮能源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注册资本:397,222.2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258,956.9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365,420.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4,680.3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北元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元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北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村六组13号(西安兄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负责人:刘王斌
注册资本:34,192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5日
统一信用信用代码:91610000596655883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矿产品、铁精粉、煤炭、焦煤、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润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煤矿专用产品、煤矿安全教生器材、设备及支护材料、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家电、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原料、纺织品、装饰材料、建材、采矿设备、工程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化工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废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仓库、房屋,写字楼、装卸运输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供应链管理:装卸搬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外包:经济贸易及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基金、期货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陕煤物资分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0,807.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38.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10.9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陕煤物资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物资分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陕煤物资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荣先奎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 18,1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科技”)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市场报价,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6)。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胜帮科技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胜帮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上述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 6.3.10 条免于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709号1幢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昊
注册资本:14682.60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2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化工科技和石油化工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设计(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纺织品、家具、服装、玩具、煤炭、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建筑材料、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化工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胜帮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胜帮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为3,178,332.43万元,净利润为141,929.8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140,653.5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科技是胜帮凯米的母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胜帮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胜帮科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展期12个月,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市场报价,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胜帮科技本次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向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胜帮科技本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是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该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出资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2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胜帮科技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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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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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