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约709,436,60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约65,000,000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
●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709,436,609 股股票,剩余 65,000,000股将按照10.79元/股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公司实际共计转增 774,436,609 股,转增股全部受让。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9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最终除权价格将以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2023年12月27日收盘价,即3.84元/股)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和《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1日,广东榕泰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同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033,28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转增后,广东榕泰总股本将增至1,478,469,89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约709,436,60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本次重整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约65,000,000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
前述转增股份中,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共同以1,082,370,405.00元的金额受让709,436,609股转增股票,其中,产业投资人以1.30元的价格,受让252,000,000股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以1.65元的价格,受让457,436,609股转增股票。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9日。本次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广东榕泰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1,082,370,405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为701,350,000元;转增前总股本704,033,281股,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709,436,609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65,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股,不涉及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且拟于该日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本次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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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已作出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产业投资人承诺锁定期为自252,000,000股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财务投资人承诺锁定期为自457,436,609股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九、风险提示
(一)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082,370,405元,受让公司709,436,609股,平均每股对价约1.53元/股。
根据除权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且拟于该日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明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要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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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并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0)、《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公司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大鹏先生变更为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大鹏先生变更为吴境先生。
●本次《重整计划》的产业投资人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经公开招募,并在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广东榕泰重整案投资人评审会议,会议评选结果为: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市智算”)、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著科技”)组成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产业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7日,公司、城市智算、华著科技及公司管理人共同签订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2023年12月19日,城市智算和华著科技共同组成的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分别与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整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
2023年12月21日,广东榕泰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6MXAA1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城市中芯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3座24层2806号28026室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大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12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74392838
法定代表人:杨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经济试验区5号路边
成立时间:1988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瓷具、日用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子电器;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榕泰瓷具一致行动人: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8222860M
法定代表人:杨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工业区内
成立时间:1992年8月5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家电、五金制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6、榕泰瓷具一致行动人:杨宝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51958****58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广东榕泰现有总股本704,033,28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约709,436,60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约65,000,000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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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29,7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04,033,281股的16.76%。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大鹏先生持有的公司118,029,799股股份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1,478,469,890股)的7.98%,高大鹏先生将不再是广东榕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城市智算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城市智算持有公司230,000,000股股份,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15.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城市智算和华著科技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城市智算为吴境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境先生。
(二)权益变动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
■
(三)其他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权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市智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大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肖健)》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榕泰瓷具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2月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和12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 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和12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债权人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4、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大鹏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639,232.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1,378,116.58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相关风险
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082,370,405.00元,受让公司709,436,609股股票,平均每股对价约1.53元/股。
根据除权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且拟于该日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事项,现就公司重整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082,370,405.00元,受让公司709,436,609股股票,平均每股对价约1.53元/股。
根据除权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且拟于该日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