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18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8月19日及2023年0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2,198,596股的比例为0.11%,回购的最高价为18.24元/股,最低价为15.70元/股,回购均价为16.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546.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91,5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