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神奇制药 编号:2023-045
B股 900904 B股 神奇B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东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吉斯”)持有公司88,001,946股,占公司总股本16.48%;本次质押9,869,000股,累计质押股份61,61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1.5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70.02%。
●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控股”)神奇控股及其控股公司迈吉斯合计持有公司208,66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39.07%;累计质押股份121,91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2.83%,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3%。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接到迈吉斯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迈吉斯向山高联储(青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联储”)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质押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86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8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11.2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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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神奇投资及迈吉斯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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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股权质押若出现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3 证券简称:神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4
900904 神奇B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1号楼3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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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ZHANG TAO TAO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贵州千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鉴证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张芝庭先生、吴涛女士及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段竞晖先生、李丛艳女士通过网络视频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夏宇波先生、胡岚女士通过网络视频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克兢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陈之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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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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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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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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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是普通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1是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千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宝峰、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