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8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公司原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 的担保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送达的(2023)辽14民初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葫芦岛银行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葫芦岛中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已按撤诉处理,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14民初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8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朱先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
2、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宁仕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