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高新兴讯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美科技”,原名称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与客户A签署了《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就此前与上述主体分别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 “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 因服务器市场供需态势发生变化,原协议约定产品无法按期交付。为顺利推进产品交付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讯美科技约定,同意将原协议中货物配置变更,约定了产品配置、单价、台数等内容。公司与客户A约定,同意将原协议中货物配置变更,调整了产品配置、单价、台数及合同总价款等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原协议项下约定的产品不能按期交付,讯美科技和公司无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公司向讯美科技采购的货物,除部分向客户A销售外,其余计划采购的货物后续公司将按照经营情况预计通过销售或租赁等方式安排执行,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采购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最终实际执行为准,实际执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 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合同约定的各方突发事件、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上述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部分无法履行。最终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最终实际执行为准。
● 考虑到向客户A销售及对应的采购交易的业务实质、公司将承担的身份及责任等因素,本次交易预计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讯美科技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84亿元(含税),约定讯美科技向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GPU服务器(含配套产品);公司与客户A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0亿元(含税),约定公司向客户A交付一定数量的GPU服务器(含配套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进展情况
因服务器市场供需态势发生变化,原协议约定产品无法按期交付,为顺利推进产品交付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原协议中货物配置变更,鉴于此,近日公司与讯美科技签署了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更新后的部分产品配置、单价、台数等,约定了两项配置产品合计1.7020亿元(含税),后续其他产品的采购(产品数量、配置等交易条件)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截至目前,讯美科技已向公司交付部分GPU服务器产品,对应履行的合同金额为13,160.00万元(含税);公司与客户A签署了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更新后的产品配置、单价、台数、合同总价款等,销售合同原总价款为人民币6.90亿元(含税),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变更为1.3965亿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客户交付部分GPU服务器产品,对应履行的合同金额为13,395.00万元(含税)。
根据协议约定,原协议项下约定的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公司和讯美科技无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向讯美科技采购的产品中,除部分向客户A销售外,其余计划采购的货物后续公司将按照经营情况预计通过销售或租赁等方式安排执行,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新兴讯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
(1)产品配置A合计总价137,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贰拾万元整,含税)。
(2)产品配置B合计总价3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含税)。上述两项产品合计170,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万元整,含税)。
(3)另外,其他产品的采购,具体产品数量、配置及发货时间等交易条件均需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根据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或补充协议)执行;不受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限制。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1)产品配置A款项共计¥137,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贰拾万元整),甲方应以汇款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首付款。鉴于甲方已支付136,800,000.00元,剩余款项¥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甲方应在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前三(3)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2)产品配置B款项共计3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其中2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甲方已支付完毕,剩余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可采用远期国内信用证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允许乙方在银行做贴现,并且费用和利息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发货前5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通知甲方5日后发货数量。
4、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甲方可采用远期国内信用证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允许乙方在银行做贴现,并且费用和利息由甲方承担。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除本补充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原协议在未被变更的范围内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次合同变更系双方自愿变更,均不存在过错,任何一方无需因此次变更向对方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原则上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配置交付产品,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比本补充协议约定配置更优或更高性能的产品,乙方不因其提供的更优或更高性能配置的产品而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二)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客户A
乙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本合同原总价款为¥690,000,000.00元(含税),变更为合同总价款为¥139,650,000.00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应以汇款方式将¥139,65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首付款。鉴于甲方已支付138,000,000.00元,剩余款项¥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甲方应在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前三(3)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除本补充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原协议在未被变更的范围内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次合同变更系双方自愿变更,均不存在过错,任何一方无需因此次变更向对方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原则上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配置交付产品,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比本补充协议约定配置更优或更高性能的产品,乙方不因其提供的更优或更高性能配置的产品而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客户A已向公司支付138,000,000.00元,剩余款项1,650,000.00元将根据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进行交付。如公司未能及时从客户A处收款,可能导致销售合同补充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部分无法履行。最终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最终实际执行为准。
2、如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或按要求供货,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
3、公司向讯美科技采购的货物,除部分向客户A销售外,其余计划采购的货物后续公司将按照经营情况预计通过销售或租赁等方式安排执行,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采购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最终实际执行为准,实际执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可能存在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采购款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可能对公司流动性及营运资金产生较大压力。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上述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部分无法履行。最终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最终实际执行为准。
5、考虑到向客户A销售及对应的采购交易的业务实质、公司将承担的身份及责任等因素,本次交易预计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协调合同各方做好供货和支付安排,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