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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3年12月26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3年12月26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寅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选举

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以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李寅彦女士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寅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寅彦女士拥有多年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李寅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林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林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林伟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林伟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

1、李寅彦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国际会计专业,2009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大学学历,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八一七路分理处职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职员;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杨桥东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岗;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资金部副总监、财务资金部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寅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伟杰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业于集美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监察部审计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主办会计、副部长、部长,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资金部总监,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财务管理部总监,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和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联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林伟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4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爱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3,116,416,22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674,968,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8,346,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621,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71,47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5%;反对3,492,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9,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70%;反对3,492,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