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丰生化”)于2024年1月3日收到《律师函》,获悉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工投”)和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创新”)分别要求公司承担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所欠债务1,761.84万元和794.514897万元及逾期费(以迟延支付货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14.8%标准计算)。
2、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3、公司将综合权衡应诉成本、公司声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妥善处理该笔担保事项。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应诉、和解、追偿、要求解除担保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曾)全资子公司江西德施普向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7月,江西德施普与玉山创新签署《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由玉山创新为江西德施普提供代理采购服务,代理采购的垫付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为担保江西德施普的债务切实履行,公司与玉山创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江西德施普的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由于自2022年5月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4月,江西德施普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以及银行U盾复核Key始终未移交至公司,其生产经营受到原股东的限制,导致公司无法实现对江西德施普的有效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基于此,公司无法获知上述《供应链服务协议》项下包括每笔代理采购事项的实际发生日期及协议实际履行情况。
二、《律师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收到江西帝经(玉山)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其分别受玉山工投和玉山创新(以下合称“委托人”)的委托,向公司发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9日,江西德施普分别与玉山工投、玉山创新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购买锦纶6半光切片优等品、半消光锦纶DTY等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2,556.354897万元。《销售合同》均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江西德施普支付约定款项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应在合同生效后90日内/180日内一次性付清。
《供应链服务协议》、《销售合同》签订后,玉山工投、玉山创新己按时向江西德施普完成交付,然江西德施普尚欠玉山工投及玉山创新货款合计人民币2,556.354897万元及违约金(以迟延支付货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14.8%标准计算)未支付。
基于此,函告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应当于收到本律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玉山工投支付货款共人民币1,761.84万元、向玉山创新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794.514897万元,以及逾期费。如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委托人将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将由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承担。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对江西德施普原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江西德施普原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截止目前,该案件已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
就前述《律师函》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将综合权衡应诉成本、公司声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妥善处理该笔担保事项。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应诉、和解、追偿、要求解除担保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