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0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被冻结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解冻采矿权解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披露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被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济南铁路中院”)(2022)鲁71执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济南铁路中院解除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执行人: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万连步
济南铁路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贵州金正大、万连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为12458.328908万元,出资比例为20.5798%)和分红。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公司均向济南铁路中院书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为12458.328908万元,出资比例为20.5798%)和分红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71执1号之二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