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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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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5%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或“可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在此期间未发生转让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3.5250%减少至58.3627%(以公司2024年1月4日总股本即189,390,700股计算),合计被动稀释5.1623%。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知悉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夏厚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422124***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6、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厚君

5、注册资本:1,600万元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B2XK7U

7、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9、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3.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12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23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11月18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2,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97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9月1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2月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7、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0,127,2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8、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52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362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如下:

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增加至110,533,500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鉴于“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4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莱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夏厚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身份证号:422124***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6、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厚君

5、注册资本:1,600万元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B2XK7U

7、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9、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97,48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47%。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3,0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9%,夏厚君先生持有进取公司60.63%的股权,为进取投资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夏厚君先生与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福莱新材股票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增加至110,533,5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52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5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362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型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增加至110,533,5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3.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12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23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11月18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2,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97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9月1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2月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7、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0,127,2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8、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夏厚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外,夏厚君先生先生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主动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限售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3-891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4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4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

2024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