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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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173,562,04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1,616,43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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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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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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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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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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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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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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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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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3、上述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纪凡、吴春艳、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吴伟忠、高海纯、高纪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卢昶宪、周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推举张银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银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选举高纪凡先生、高纪庆先生、张开亮先生、陈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黄宏彬先生、赵春光先生、蒋红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纪凡先生为公司第三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高纪凡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黄宏彬和张开亮。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赵春光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黄宏彬和陈爱国。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黄宏彬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赵春光和张开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蒋红珍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赵春光和高纪庆。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
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赵春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银华先生、崔益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肖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张银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聘任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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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吴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陆芸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五、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江百灵先生、刘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姜艳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东南区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电子邮箱:IR@trinasolar.com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纪凡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获得南京大学化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吉林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硕士学位;1988年9月至1989年3月,就职于常州东怡联合开发公司;1989年3月至1989年9月,就职于常州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1989年10月至1992年5月,担任广东顺德大良清洗剂厂副厂长;1992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武进协和精细化工厂厂长;1997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17年,担任Trina Solar Limited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建中央常委、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三届理事长副会长、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2018年,荣获江苏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此为中国光伏技术领域首个国家技术发明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纪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5.70%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219,885股,高纪凡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高纪凡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纪庆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高纪凡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纪庆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EMBA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担任常州向阳化工厂技术员;1992年3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武进协和精细化工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质量经理、研发部负责人、技术总监、项目(产能)扩展副总裁、系统事业部副总裁、系统事业部中国区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纪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586股,另外持有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1%的合伙权益,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551,415股,高纪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高纪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丁华章先生, 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CIMA特许资深管理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安徽省淮南市医药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厦门食品饮料厂主管会计;1999年1月至2001年9月,担任香港联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9月至2008年4月,担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担任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审及SOX合规总监;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风控与内审副总裁;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内审副总裁、光伏系统业务板块财务负责人、卓越管理及监控平台负责人等职务;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华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5,200股,持有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5%的合伙权益,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272,974股。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奕峰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至2017年,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历任主任工程师、高级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中心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奕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2股,持有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6%的合伙权益,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4,914,675股。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森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5年,担任赛捷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系统高级咨询顾问;2005-2010年,历任德克马豪吉特迈集团中国区财务经理、亚太区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3年,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销售财务经理,集团计划与分析高级经理。2013年到2018年,历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系统及能源互联网价值群财务总监;2016年至2018年,在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攻读MBA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德州大学EMBA学位。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产品价值群财务高级总监和运营中心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4月至今,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会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7,180股,持有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9%的合伙权益,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551,415股。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群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1997年,担任苹果南方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1年,获得复旦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2年,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阿尔卡特公司移动事业部高级软件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担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至2009年,在长江商学院攻读MBA学位;2009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至2017年,担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高级经理、副总监;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4,476股,持有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的合伙权益,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4,914,675股。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芸女士,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7 年 7 月加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22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芸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60股。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