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2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HKIAC/PA 21030)》。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芯联芯赔偿公司的截至2023年6月23日的仲裁费用4,147.66万元人民币(或4,034.28万元人民币,待定);涉及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已计提版税2,412.9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及延迟支付费用。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3年6月23日公司收到《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 21030)》,对于芯联芯提出的7项仲裁主张,6项被驳回,1项被裁定为尚待解决事项。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HKIAC/PA 21030)》,对仲裁费用及版税支付作出裁决,仲裁庭认定公司是本次仲裁总体上的胜诉方,基于此认定,支持公司向芯联芯提出的本次仲裁费用的索赔请求,并进一步裁决公司与芯联芯应就需赔偿的仲裁费用、版税及延迟费用之间的抵销达成一致。最终财务数据以双方确认的核算结果为准,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该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技术、业务、持续经营、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等方面均无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基本情况
2021年2月,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和CIP United Company Limited(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申请人”、“芯联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其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之间有关MIPS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
芯联芯提出了7项仲裁主张。芯联芯在仲裁中提出了龙芯中科违反与MIPS Tech, LLC(以下简称“MIPS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存在:1)使用了技术许可协议授权范围外的MIPS技术;2)产品对MIPS架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变更;3)在技术许可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技术;4)未返还保密信息;5)少报版税;6)未经同意将技术再授权给其他方;7)泄露保密信息。
公司于2023年6月23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 21030)》,对于芯联芯提出的上述7项仲裁主张,除第5项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6项仲裁主张全部被驳回。
关于本次仲裁的背景、芯联芯的仲裁请求以及本次仲裁的相关进展等仲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一)正在进行的仲裁事项”相关内容、《龙芯中科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23)。
二、仲裁裁决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仲裁庭认定公司是本次仲裁总体上的胜诉方,支持公司仲裁费用的索赔请求,并同意在芯联芯赔偿的仲裁费金额与公司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版税金额、延迟支付费用之间应进行债务抵销。
具体裁决内容如下:
1、在仲裁庭2023年6月23日作出部分最终裁决之后的行为与仲裁费的确定无关。
2、龙芯中科有权获得总计人民币41,476,582.71元的仲裁费,只要龙芯中科在裁决后7日内向仲裁庭和芯联芯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可以是电子形式),说明上述金额仅包括截至2023年6月23日发生的仲裁费。
3、如无该等确认,龙芯中科有权获得总计人民币40,342,829.15元的仲裁费。
4、裁决仲裁费(如在下文所述的抵销后有应付的)的年利率为8.79%,自下文所述的抵销的效力确定(通过协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时,仲裁庭决定)后15天开始计算。
5、在应付给龙芯中科的仲裁费金额与龙芯中科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版税金额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用之间应进行抵销。
6、龙芯中科与芯联芯应当尽力就该抵销的效力达成一致。如果在2024年1月8日之前未能达成一致,应当通知仲裁庭,并说明各自认为仲裁庭为了解决争议应当作出的程序性命令。
7、龙芯中科没有责任就版税的增值税向芯联芯或其中任何一方支付任何款项。
8、龙芯中科没有责任就其应承担的延迟费用支付任何款项。
9、裁决不涉及任何一方就2023年6月23日之后发生的任何仲裁主张的仲裁费,包括芯联芯申请的仲裁费。
10、如未能就2023年6月23日之后的仲裁费达成一致,龙芯中科与芯联芯均被允许申请认为适当的该等命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技术方面的影响
龙芯中科的战略目标是打造独立于Wintel和AA生态的自主生态体系,主要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在研发初期选择MIPS指令系统,主要因为MIPS指令系统相对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龙芯中科从MIPS公司获得MIPS指令系统授权,但龙芯中科研制的所有CPU IP核均为全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已于2020年发布龙芯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已陆续推出基于LoongArch的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LoongArch不包含MIPS指令系统的内容,亦无需取得MIPS公司任何授权许可。
本次仲裁不涉及龙芯中科的核心技术和新研发的CPU产品,不会对龙芯中科技术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业务方面的影响
自2020年起,公司已推出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逐步停止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销售。2020年后所有新研发的CPU产品均基于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配套芯片及解决方案等业务均与指令系统无关。公司后续产品销售主要以非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为主。
根据2023年6月23日部分最终裁决,公司有权生产、销售已商业化的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版税。
本次仲裁不构成对龙芯中科持续经营有不利影响的事项,也不会对龙芯中科业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仲裁庭裁决芯联芯赔偿公司4,147.66万元人民币(或4,034.28万元人民币,待定)仲裁费用,并进一步裁决公司与芯联芯应就需赔偿的仲裁费用、版税及延迟费用之间的抵销达成一致。最终财务数据以双方确认的核算结果为准,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均无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持续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