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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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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
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

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 李平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协议》等,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负责工作已交接完毕,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结合曾煜先生、陈勇君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曾煜先生、陈勇君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李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李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 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平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公司涂料研发部部长、油墨和胶黏剂研发部部长、研发支持部部长和油墨研发部部长;2022年10月至今,在子公司广西贝驰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336股。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李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公司部分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李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平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平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平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曾煜先生、陈勇君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曾煜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在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涂料研究所担任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在湖南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在广州南方制漆厂担任研发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在东莞秉顺制漆有限公司担任开发化学师;2009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水性涂料及油墨研发部经理,目前担任公司水性涂料研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119股。

2、陈勇君先生,199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油墨研发部主管;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油墨研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勇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导向,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及研发组织架构,拥有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素质研发队伍,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目前,李平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平先生在职期间所负责各项研发工作已妥善交接,公司日常经营及各项在研项目均正常推进。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24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2.56%。公司现有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后备力量充足,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研发。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技术研发人员培养,保持技术研发队伍稳定,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创新研发能力。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平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日常经营及各项在研项目均正常推进,李平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李平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近年来贡献突出的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源合伙”)已清算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0%。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松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通过松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其本人直接持有,凌云剑先生间接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各过入方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P92FE1T,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0%,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因松源合伙已清算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1、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松源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源合伙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全体合伙人从松源合伙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将合并计算,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减持额度。

3、本次股份拟过入方中,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各合伙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松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茂松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茂松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2%。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茂松科技100%的出资额,通过茂松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83,200股;同时持有松源合伙4.66%的出资额,通过松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184股。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凌云剑先生通过茂松科技与松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4,289,384股,占公司总股本48.5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东凌剑芳系凌云剑胞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通过松源合伙间接持有的406,184股公司股份将变为本人直接持有。凌云剑先生通过茂松科技间接持有与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茂松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6.02%下降至53.18%。

据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212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二、松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松源合伙依法解散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松源合伙注销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并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松源合伙依法清算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计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松源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

2、本次因松源合伙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合伙企业做出的承诺。

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全体合伙人从松源合伙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将合并计算,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减持额度。

4、本次股份拟过入方中,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各合伙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松井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

2024年 1月 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