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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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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5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洲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2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序号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至第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和“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和“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和“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95.0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4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1日

至2024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扫描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非法人组织

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7:00)。

2、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凭有效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三)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

联系人:戴静蕾

联系电话:0512-58188073

传真:0512-58132373

电子邮箱:djl@epoint.com.cn

邮编:215600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