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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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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公司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4年1月19日起,中国银行将代理销售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关于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智能电车ETF,基金代码:159710,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1月17日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4年1月18日起停牌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关于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1月24日,并于2024年1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ETF

场内简称:智能电车ETF

基金代码:15971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1月18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4年1月2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