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单项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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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单项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通知,依据其所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并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以前年度(2021年)被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仲裁保全申请轮候冻结(详见临时公告2021-028号)的相关公司股份已部分解除:本次解除冻结3190万股,该项司法冻结剩余冻结股份数量为9294.2552万股。
截至目前,塔城国际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继续处于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具体可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0-032、2023-043、2024-001)
有关本次解冻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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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冻数据来自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