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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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粤财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和广州市景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阳投资”)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一)债务基本情况

1、因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及杨宝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浦发银行与东方资产签署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23日和2022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4和2022-096)。

2、因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房地产”)、杨宝生和林凤与光大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光大银行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11月29日、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2022-136、2023-028和2023-143)。

3、因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宝基投资、杨宝生、林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中国银行将其对本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信达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10月1日、2023年3月4日和2023年3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96、2022-114、2023-017和2023-019)。

4、因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杨宝生、林凤和杨腾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农商行将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信达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8月5日和2023年8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2022-119、2023-081和2023-083)。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粤财资产出具的《债权人变更申请》以及东方资产和粤财资产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粤经二(二)-2023-A-01号),获悉东方资产已将其对公司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附属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粤财资产,粤财资产已付清相应债权转让全部对价款。具体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注:利息余额截止至2023年9月6日,指东方资产确定的计算标的资产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日期。

2、近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书》、粤财资产出具的《债权人变更申请》《关于债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以及光大银行和粤财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GDFAMC01-202310001),获悉光大银行已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抵押、保证等全部权利及利益转让给粤财资产,粤财资产已付清相应债权转让全部对价款。具体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3、公司于近日收到信达资产与景阳投资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获悉信达资产已将其依法享有的从中国银行和农商行受让的广东榕泰与中国银行及农商行签订的10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景阳投资。具体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注:本金余额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指信达资产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中第四部分“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予以清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