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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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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王振东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振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公司股东王振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王振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借款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辽宁中公教育学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文化”)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沈分2024年流贷001号),抚顺银行沈阳分行向辽宁文化提供1.3亿元的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新及其他相关方为该笔借款提供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以自有的土地、房产及子公司股权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在此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以上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对具体事项进行决策和签署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9)、《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7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8)。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辽宁中公教育学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临湖街88号

4.法定代表人:崔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6.主营业务: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调查;其他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旅游用品的销售;远程教育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零售及互联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9.辽宁文化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借款人:辽宁中公教育学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3亿元;

4.借款期限:36个月;

5.借款利率:年利率6%;

6.借款用途:采购培训课程,支付日常经营所需费用;

7.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新及其他相关方等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基本情况

1.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辽宁文化、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自有资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抚顺银行沈阳分行分别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主要抵押物情况如下:

(1)辽宁文化名下自有在建工程,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临湖街88号的中公大厦;建筑面积:55,902.19平方米。

(2)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北顺城路129号的房产及土地。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70298号(建筑面积2921.07平方米)、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5)第SH01246号(土地面积287.19平方米);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733839号(建筑面积2507.97平方米)、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5)第SH01219号(土地面积767.96平方米);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740857号(建筑面积937.88平方米)、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5)第SH00145号(土地面积894.45平方米)。

(3)沈阳中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和平区南五马路5号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906978号,建筑面积:1170.58平方米。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新和其配偶许华及其他相关方北京中公未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与抚顺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及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辽宁文化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与抚顺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