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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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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扣划的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系寓泰控股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4.03%被司法扣划至济宁运河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扣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鲁0811执8091号之二】,寓泰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扣划至济宁运河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扣划的具体情况

1、股东司法扣划股份情况

2、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后至本公告日股份变动明细

寓泰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从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的9.18%减少至2.74%。寓泰控股持有公司45,765,08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18%,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持有公司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3%,寓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5,76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截至本公告日,寓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675,08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74%,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3%,寓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67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7%。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鸿博股份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达到6.44%。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扣划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寓泰控股本次被权益变动系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4.03%被司法扣划至济宁运河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在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了上述承诺。寓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3、上述股份被司法扣划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7.21%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10.77%,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从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的 9.18%减少至2.7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寓泰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寓泰控股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2.41%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4.03%被司法扣划至济宁运河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扣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了上述承诺。寓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