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1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12日,公司和保荐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和《关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撤销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的请示》,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能源物流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优势,科学研判,充分利用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定位于“一条通道、四个基地”,建设运营新疆铁路“北翼通道”,布局四川广元、甘肃柳沟、宁夏宁东及甘肃明水四大综合能源物流基地,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上最具成长力的综合能源物流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