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担保人民币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担保人民币2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实际为苏州禾望提供担保人民币61,096.08万元、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143,949.53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6,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2%,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302,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7%。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4,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18%,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40,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同招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整,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1月17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限额20,000万元整,用于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业务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及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2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和禾望科技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40,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禾望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苏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6,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2%,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302,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7%。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4,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1%,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90,04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4.86%。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8,617,57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暂未立案,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或“被上诉人”)已就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3民辖375号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公司对诉讼标的金额进行了更正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更正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3民初7385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丁文菁

被上诉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2)粤03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第1、2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事实及理由根据上诉状要点摘抄如下:

1、原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承诺函》属于格式条款,因其内容单方加重了上诉人的权利限制,承诺本身应为无效。

2、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在争议期间存在股票买入行为,即使法院认定上诉人存在超额减持,应抵消上诉人的买入数。

3、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收益”的认定应指上诉人获得的现有财产权益高于上诉人若遵守减持承诺后可获得的财产权益,非原审法院理解的上诉人抛售价与回购价之差额。

4、原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原审法院适用行政处罚决定中计算内幕交易收益时采用的“虚拟成本法”计算收益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5、上诉人对于触发超额减持不存在主观故意,亦没有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存在赔礼道歉的必要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暂未立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 报备文件

1、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