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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会计核算差错率较高,个别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

你公司财务部门依托公司业务系统有关信息进行收入成本核算,其中大部分通过手工操作完成,财务复核程序和手段不到位,会计核算差错率较高。此外,你公司个别应收账款会计处理不规范。上述情况,影响你公司有关期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1.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知情人登记

你公司2020年以来的定期报告均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

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未包含责任追究相关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落实,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