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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新诺威”(股票代码:30076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月15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年1月25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2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0年12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项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12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截至2023年12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8日,并已于2023年12月19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3年12月19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2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2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6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4,983,618.13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项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12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截至2023年12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8日,自2023年12月19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8955元,基金份额总额16,433,799.56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1,154.17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27.43元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2.52元以及自2023年12月1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12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4,427.01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7.43元),其中应计备付金利息27.43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收回,剩余结算备付金4,399.58元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月15日)后收回。

5.1.3 本基金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475.57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2.52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24.00元,已于2024年1月3日前收回。

5.1.4 于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场外证券清算款2,063,754.94元,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收回。

5.1.5 于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申购款323.12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前收回。

5.1.6 本基金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资产均为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金额为50.32元,已于2024年1月3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上海证券交易所清算款5,940.00元,已于2023年12月19日支付。

5.2.2 于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5,746.67元及应付托管费1,153.04元,已于2024年1月4日支付。

5.2.3 本基金2023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42,459.2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20,000.00元,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及应付交易费用2,459.20元。其中,交易费用2,459.20元已于2024年1月15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月15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1月25日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3年12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