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号)(“《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8日,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不规范,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