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0月2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32.11元/股,回购均价39.7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82,832.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和回购提议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为时任财务负责人田千里先生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和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和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147,658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