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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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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提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何文辉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提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钱玲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18-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本次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减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5万元;调增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万元;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7万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7万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3万元。

一、概述

2024年1月18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2017年起,公司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公司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公司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因凤岗河水域治理效果存在争议,经公司审慎考虑凤岗河水域治理效果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重新预估了治理争议水域相关治理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恰当估计凤岗河水域的完工进度。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减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5万元;调增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万元;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7万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7万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3万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19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20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21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22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8至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037号),认为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