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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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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营商环境立法 加大涉企制度优质供给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杨烨

◎记者 杨烨

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组合拳”夯实根基

“过去有关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专项法规,小切口精准发力。随着2023年浙江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浙江明确了构建‘1+N’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条例》正是那个‘1’。”参与此次立法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人士表示。

该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坚持了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引领性。在专项法规完善相关制度的前提下,作为营商环境综合立法的《条例》出台恰逢其时。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为企业“减负”是一大亮点。

例如,在建立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

在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方面,固化国家和浙江省近年来的创新举措,其中包括完善“个转企”支持措施、建立迁移服务协调机制、破除隐形壁垒、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条例》提出,要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实现涉企服务集成供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增值服务的基本内涵,并建立增值服务具体制度。

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条例》提出,要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倡导清单,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在政策制定方面,要求进行政策协调性、出台时机等评估,并设置适应调整期。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具体制度,规定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和综合检查场景清单,实现抽查标准化、“综合查一次”。在权益保障方面,规定慎用强制措施,不得违法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构建新型营商环境

今年浙江省两会期间,“营商环境”是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他们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命线”,优化营商环境任重而道远。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在接受集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全省各地出台了大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在提升执法质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企业、群众对多头执法、标准打架、小过大罚、天价整改等问题,反映仍然不少。在他看来,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政策方向要加大涉企制度优质供给,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浙江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之江创投研究院理事长胡敏翔建议,浙江应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定价机制,具体可从完善相关法律和标准、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发力。”胡敏翔说。

更优的营商环境、更大的开放力度,成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在实处的另一层表现。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陈小平建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