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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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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氯化钾产销稳定,氯化钾产量约492.6万吨,销量约560万吨;碳酸锂产量约3.61万吨,销量约3.82万吨。报告期氯化钾及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公司需缴纳18.97亿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款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重大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的初步估算,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通知,获悉青海国投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范围及方式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本次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与上述证券投资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已配备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并已制订了《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投资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对于投资标的,投资公司设置了高于一般金融机构要求的“准入标准”进行前置筛选,经过前置筛选通过后的标的,再根据资产类别推进后续审批工作。

4.投资公司根据具体金融产品及底层资产的风险特征,对投资标的进行分类,同时,结合单笔投资金额,再对每一类投资业务进行分档。综合以上分类分档结果,设置独立审批流程,确保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审批流程,谨慎合规开展投资业务。

5.为避免因投向某类产品的资金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集中度风险,兼顾投资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及投资收益保障,投资公司拟将全年投资资金合理配置于风险可控、资产不交叉的不同金融产品中,同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对单支产品的持仓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做到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投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166,20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额度(20亿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购买投资产品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