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67,653,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943,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709,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709,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709,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9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48,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5%;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2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1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