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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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英飞拓: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2024年1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整改,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该整改报告。

《英飞拓: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2024年1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1.问题描述

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全面核查,严肃整改

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正在会同外部审计机构全面梳理2019年至2020年与业务基础不匹配的收入核算情况,对项目立项到项目验收全部过程文件和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对重点项目再度进行现场核实,并对项目关联方进行访谈,核实项目实施、交付和完工情况,确认业务实质,评估收入确认依据。针对应收账款虚构收回问题,全面梳理2020年度应收账款收回情况,复盘业务逻辑,核实回款资金的来源与去向,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计划,重新评估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和减值计提。

公司将依据相关业务资料梳理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会同外部审计机构测算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计划在披露2023年年报的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视差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

(2)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强化收入核算相关业务资料的有效审核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实施及交付、验收及结算等全过程审批流程,完善过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同时明确财务人员在项目过程管控中的相关职责,确保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将全面梳理不同业务在各种结算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依据,确保收入核算准确。同时,要求财务部门在业务项目立项时,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商业模式和业务逻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各类项目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支撑资料。

公司已组织专题讨论业务与财务流程优化,全面梳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及流程,查漏补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成本等会计核算与资金支付流程,核查薄弱环节及不规范情形,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强化相关制度执行力度,健全监督机制。

(3)加强资金支付和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完善了《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资金支付按额度提级至集团层面审批,明确了业务线决策审批和财务线监管审批双线并行审批的批准制度,强调了对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和业务合理性的审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中心、工程中心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1.问题描述

2019年,你公司自愿披露2份业务合同的签署情况,涉及金额4.85亿元。你公司直至2022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进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踪上述合同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在以后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进展,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公司证券事务部对各相关部门、子公司开展关于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的培训,明确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报告义务人、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事项,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确保证券事务部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更好地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持续规范

二、整改总结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检查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通过本次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重点完善、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与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同时也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发掘问题根源,在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形成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内容能及时、真实、准确地予以反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事项深表歉意。公司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