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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基于看好我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在上述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博强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一、关于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上海博强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调整增持主体的通知》,本次增持主体由上海博强调整为上海博强实际控制人闫勇先生。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增持主体:上海博强

调整后增持主体:上海博强的实控人闫勇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博强直接持有公司21,51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闫勇先生持有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为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

除上述增持主体调整情况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保持一致。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闫勇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