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孔德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00,466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事项。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2月16日开始转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4,892,432元减少为224,091,9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5.电子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