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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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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6日,授予股票期权5,323.50万份,授予价格为14.31元/份,授予对象为37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99万股,授予价格为8.50元/股,授予对象为92人。

6、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1元/份调整为14.1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8.29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明焱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王明焱等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4万份,同时回购注销王明焱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乔巍等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8.5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乔巍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22年6月8日已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0元/份调整为13.80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29元/股调整为7.99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5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行权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5月25日,行权数量为2,020.40万份,行权人数为352名,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

12、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5.20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2日。

13、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已完成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0元/份调整为13.55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9元/股调整为7.74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任得强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任得强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28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任得强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已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份调整为13.30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74元/股调整为7.49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4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7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8.34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4日。

18、2023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行权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5月25日,行权数量为1,499.16万份,行权人数为345名,行权价格为13.30元/份。

19、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拟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99.16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8.34万股,回购价格7.49元/股。同时与该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说明

(一)终止原因

自2022年5月起,国家胰岛素专项集采在全国各省市陆续开始执行,公司胰岛素各系列产品价格均较集采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公司在积极完成集采签约量的同时,不断拓展签约量外的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公司胰岛素各系列产品销量均实现不同幅度增长,胰岛素销量的增长推动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攀升。但尽管如此,公司2020年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与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99.16万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8.34万股,回购价格为7.4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4,106,666元。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注1: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99.16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8.34万股,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终止及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本次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终止及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通化东宝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0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9,999,979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月29日总股本的0.50%。

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方案概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数量不低于800万股(含),不超过1,000万股(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9%和0.49%。以不超过16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0)。

二、回购的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13)。

2021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99,9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49%,成交的最高价为12.5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4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624,391.5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三、本次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9,999,979 股进行注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9,999,979股,占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总股本的0.50%。

因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表:

注1、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0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491.28万元,同比增长11.39%;营业利润136,625.27万元,同比减少25.30%;利润总额136,729.00万元,同比减少2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7,830.79万元,同比减少25.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337.15万元,同比增加39.57%。

2、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68,866.81万元,较年初增长1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23,514.27万元,较年初增长1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3元,较年初增长10.56%。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影响营业收入的主要因素

自2022年5月始,胰岛素国家专项集采在各省市陆续落地,在胰岛素产品价格出现下降的同时,国产替代进程大大加速。公司凭借稳健的经营策略、合理的战略安排及强大的商业化能力,实现了胰岛素各系列产品销量的全面增长,同时推动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攀升,尤其是公司胰岛素类似物产品,在报告期内实现销量超60%增长。公司产品销量的提升大幅抵消胰岛素集采落地后降价带来的影响,并带动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强劲增长。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建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健友”)签订了关于甘精、门冬、赖脯三种胰岛素注射液在美国市场战略合作协议,并取得相关技术服务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2)影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的主要因素

上年同期公司出售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带来投资收益增加,上年同期净利润因此大幅提升,从而导致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高基数同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经营管理效率持续提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进一步改善,促进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叠加从香港健友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带来的利润贡献,公司全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同比较高增长。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