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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宝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5,1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4个月。

● 租赁物(标的资产):机器设备等。

●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基于公司现有资金状况及需求,为了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海发宝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5,1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4个月。该融资额度包含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规定的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之内。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1次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四)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五)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六)注册资本:555,497.7136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3-08-29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十)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海发宝诚总资产为636.74亿元,净资产为94.7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60亿元,利润总额11.52亿元,实现净利润8.50亿元,资产负债率85.12%。

海发宝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海发宝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机器设备等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所在地:锦州港港区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机器设备等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海发宝诚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海发宝诚分期支付租金。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5,100万元

(六)租赁期限:24个月

(七)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海发宝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