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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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杨涛、董事姚泽、董事王伟、独立董事赖泽侨、独立董事彭丁带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白雪原、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总裁吴启权、副总裁杨博仁、副总裁乔文健、副总裁徐成斌、副总裁强卫列席会议;副总裁王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姚泽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俐娜、皇甫天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适用“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情形。

2、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0万元到11,000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7,45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到1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6,367.11万元到59,367.11万元,同比减少83.67%到88.13%。

2、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7,4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7.02万元到2,477.02万元,同比减少0.36%到33.13%。

3、本期业绩预告是公司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测算,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67.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77.02万元

(二)每股收益:0.51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设备系统及能源科技装备和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智能装备等。报告期内,在巩固主网主业的市场地位的同时不断开拓国内外新市场,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较上年同期增加约9亿元,主要是智能电网设备及新能源项目特别是工程类总包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投资收益的影响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1.6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有处置上海园维科技的合伙份额及处置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部分股权,以及公司放弃中材锂膜增资优先认购权,导致公司持有中材锂膜股权进一步下降,公司对中材锂膜的股权投资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作为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公司审慎考虑子公司芬兰欧普菲、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初步判断公司收购前述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商誉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四)投资者索赔诉讼赔偿

根据报告期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应支付赔偿款约0.3亿元。报告期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经到期(如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除外),但不排除其他已向法院起诉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资料的诉讼案件信息,公司将在收到前述法律文件后进行信息披露并根据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目前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公司目前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